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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于2020年8月1日实施

2020-10-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室内空气污染中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

2.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3.保留了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的环境测试舱法和干燥器法;

4.对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提出了污染控制预评估要求及材料选用的具体要求;

5.对自然通风的I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

6.完善了建筑物综合防氡措施;

7.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8.明确了室内空气氡浓度检测方法;

9.重新确定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量值;

10.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

修订内容:

1.增加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氡、甲醛、苯、氨、TVOC),本标准在GB 50325-2010(201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7种。

2.对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收严。本标准中大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比GB 50325-2010(2013年版)要严格,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甚至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还要严格。由于本标准和GB/T 18883-2002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要求(如采样前门窗关闭时间)不一样,所以并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3.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6.0.14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4.对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中调整了使用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间检测点数设置。


5.明确了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方法。但GB 50325-2010(2013年版)只对氡浓度检测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有要求,并没有明确可以选用哪些检测方法。本标准中明确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

6.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2,6-对苯基二苯醚多孔聚合物-石墨化炭黑-X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


标准值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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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布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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